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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考試完,我們互改考卷時,有一個極強烈的觀念

突然在我身上出現,難到所有"黃種人"還是受過"孔仲丘"的人,

都會這樣呢?



所以"漸夠式數學"在台灣無法使用,無法教導就是因為如此。

記得在許久之前,我曾經在bbs上發表過一篇,為什麼無法有這樣的觀念,

但那時並無實際上遇到,但如今,我才深深體會,該死呀..



大家都改過考試卷吧,我想在台灣都怎麼改呢?

錯幾題,寫扣幾分,應該都是這樣吧,

然後最後用100分去減掉扣掉的分數,就是應得。

這樣其實是最方便計算的方式,又簡單又方便,

但我們都忘了一個重點,這樣的分數,是先用預設你會考一百分,

然後扣掉所寫錯的,將會得到你有的分數....



這代表什麼?! 代表你如果得70分,不是因為你很努力一題一題的寫對,

總共得了70分,而是,你寫錯了30分,所剩下70分,所以,你將會被念,

會被罵,會被說,你為什麼"只"考70分。



為什麼我有這樣強烈的想法呢? 在改考試卷時,每一大題下面都有個別總分,

總分旁會有空格,讓你寫,你答對了幾分,然後一開始,差不多99.999%的東方人,

台灣,中國,日本,越南,泰國,在那空格都是寫"扣幾分",只有兩個金髮人,寫正確,

老師看到後,就馬上要求大家改正,是寫得幾分不是扣幾分,當然事後,一堆人懶的,

一直加上去,還是利用扣幾分比較快計算,(100-10-3-1-5=81,永遠比20+15+10+3

+5+7+10+5+6=81簡單多了)。



這點在西方人眼中覺得很奇怪,雖然他們知道用這樣算很快,但他們無法理解,

為什麼是用消去法,而不是你努力後一層一層加上所得到的結果?



連在之前,在法律判定也是這樣,先定有罪,之後在努力找證據來證明他有罪或無罪,

但在國外是,未宣判之前都是無罪,控方要一一找證據來證明他有罪,當然台灣現在

也是改成這樣,只是,在大家的觀念中,只要被抓到,就等於有罪。



換個角度想,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都是如此,我們看到一個人,一件事,都是先去覺得

他怎樣,然後在來佐證這一些,而並不是像一張白紙然後一一寫上去好與壞,

或許有些人很難去體會,無辜被定罪後,才後在一一洗清的無奈及冤枉。





你我是否可以擺脫這觀念呢? 一一去肯定,而不是一一的消去,然後在來定論呢?

誰知道每張考試卷一定是一百分呢?

如果我是老師,我一定弄一張超過一百分的考試卷,

再發給學生改,如果他們用一百分下去扣,保證與一一加起來的成績是不一樣,

或許這樣他們就能體會,完全不同的世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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