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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blog,很不想自怨自唉,想寫些有內容點,偏偏自己又是那麼的膚淺,永遠只能講些自己的故事給別人聽,
所以難怪我難登大雅之堂,總是在泥巴中打混,別人是結構式的文章,我的卻是流水文,
不過,這就是我吧,在怎麼改,對於這方面的程度,只到這,卡住在這,呈現方式總是句子,句子...
該買件Alfie裝,黑色直細條的西裝是必需品,買完這件,差不多05年就該收手,夠敗家了。
原本打算上台北混一個多月,但居無定所,原本的計劃全然改變,不過,有去就好,雖然挺希望能長居台北,
為什麼??
因為很多bar吧...然而台北最吸引我的地方,是『行人』,無論幾點幾時在那,你都不是孤獨的走在路上。
不想在這唉唉叫,很多事我已經擺當太久,該贖回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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